广电发〔2021〕33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6-05 05:30:50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广电发〔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2部分:数据元素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3部分:接口》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等四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

GY/T350.1-2021《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GY/T350.2-2021《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元素集》

GY/T350.3-2021《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3部分:接口》

GY/T351-202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

上述四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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