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21〕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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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1〕8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

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7日








全文下载:《中医医 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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