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健身中心建设要求》(国家标准)【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8-03-17 06:57:58
《社区健身中心建设要求》(国家标准)【全文】
一、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街道、乡镇、社区(中心村)新建或改建的室内外相结合的健身设施。
可为新建项目,也可为由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房屋等非体育建筑及室外场所改建改造而成。
可与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相结合。
项目产权属于公有,向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
二、项目建设技术要求
室内、室外体育场地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室内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体育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不设固定看台。
应设球类、室内健身器械、操房等健身场地设施。
应设社区健身中心统一标识。
鼓励在项目建设中增加具备智能化管理服务功能的设施设备,打造智慧社区健身中心。
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
具体建设要求可参考国家标准GB/T 34281-2017《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有关内容。
三、资金使用
对新建项目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筑安装施工、室内室外体育器材和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作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对改建项目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造体育场地的室内装修、水电改造、室内室外体育器材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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