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17〕2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29 00:25:42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24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附件:妇 幼健康服 务机构建 设标 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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