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全文附PDF版下载】
浏览量: 时间:2021-09-06 03:26:38
关于批准发布《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19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328号)要求,由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共同组织编制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全文下载:老 年养 护院建 设标 准(建标144-2010) 【提取码: ep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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