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PDF版附条文说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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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3〕6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地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下载(PDF无水印版):社 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建 设标准【提取码: 6xjp】【解压缩密码:www.0798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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