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20〕91号《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废止〈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等八项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废止〈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等八项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通知》
广电发〔202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体系改革的要求,广电总局对部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进行复审清理,并征求了电影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废止以下八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1.《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标准代号 GY29-84);
2.《中波广播发射(转播)台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6-1995);
3.《调频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差转)台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7-1995);
4.《卫星广播电视地球接收站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8-1995);
5.《有线广播系统(网络)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10-1995);
6.《有线电视线路(网络)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11-1995);
7.《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9-1995);
8.《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文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代号 GY/T5081-2009)。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2月25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bz/97314.html
本文关键词: 广电发, 国家广电总局, 废止, 短波, 发射台, 主要, 技术, 设备, 配备, 定额, 广播, 电视, 工程, 建设, 行业标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