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20〕39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20〕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扎实有力推进,试点步行街街区面貌明显改善,供给质量逐步提高,在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工作过程中,个别地区出现了大干快上、急于求成的苗头和倾向。为规范有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不断提高步行街建设水平,切实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定位
要按照《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原则和任务,积极稳妥做好试点工作,探索步行街改造提升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模式和机制,打造发展流通、促进消费的工作平台,为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一)遵循发展规律。步行街发展程度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要坚持从经济发展阶段和客观实际出发,在现有步行街中选择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进行改造提升,严控数量,提高质量,防止一哄而上。
(二)坚持市场导向。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让市场和企业“唱主角”。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步行街建设和商业运营,避免加重基层财政负担。
(三)坚持立足存量。要立足步行街现有基础,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不搞大拆大建,避免越建越长。要将步行街改造提升与城市更新相结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适应城市功能定位,加强区域统筹,实现与周边区域联动发展。
二、扎实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
在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中,不仅要关注步行街改造提升过程,更要关注改造后的运营发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大胆创新,持续探索,实现步行街差异化、可持续发展。
(一)顺应消费需求。要从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着力提升便利化与舒适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搞形象工程,不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突出鲜明特色。要根据街区发展定位,找准自身优势,合理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避免“千街一面”。梳理步行街历史脉络,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积极发展体验型商业业态,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实现城市现代化和人文特质的和谐统一,不能一味求新求洋,也不能一味追求仿古复古。
(三)注重软硬结合。要在改善“硬设施”的同时,下大力气提升“软环境”,循序渐进调整业态结构,不断推陈出新,防止急于求成。积极推动成立商户自律组织,探索多方参与的共管共治机制和市场化运营模式,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实现街区持续健康发展。
三、充分发挥步行街平台载体作用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试点步行街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改善消费者购物休闲体验,传承文化,彰显特色,形成一批人气旺、特色强、有文化底蕴的步行街,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打造消费升级平台。推动街区商户加快创新转型,提升购物、餐饮等传统业态,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新兴业态,既要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又要发展地方特色品牌、老字号品牌,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更好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要加强街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商户诚信、合规经营,杜绝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打造高质量发展载体。加快推动街区数字化改造,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集政府管理、商业运营和消费服务为一体的公共信息平台,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下放经济管理审批和社会事务管理权限,放宽大型活动举办、商户外摆经营、广告牌匾管理等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打造对外开放窗口。积极推动国内外步行街交流合作,组织步行街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共同参与步行街改造提升。加强离境退税政策宣传,支持步行街商户申请备案为离境退税商店,探索在有条件的步行街退税商店推广即买即退,实现街内退税。积极发展跨境电商,支持相关市场主体在步行街设立展示店。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第一、二批试点步行街的工作指导,按照改造提升方案扎实有力推进。要及时总结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聚焦步行街核心区域,突出主街,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准确掌握、深入分析步行街客流量、营业额等关键数据,客观反映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情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18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和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含电子版)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涂苏 沈函颖
电话:010-85093793 85093747
传真:010-85093795
邮箱:buxingjiegongzuo@126.com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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