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文〔2018〕178号《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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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文〔2018〕17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规范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月11日








附件:国家文 物保护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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