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办发〔2021〕1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办办发〔2021〕1号
机关各司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我局制定了《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7月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规定,结合国家文物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局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各直属单位可参照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第二章 绩效目标设定(上年6月初至上年12月上旬)
第三条 “一上”预算应完成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审核工作。按照“谁组织项目实施、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职能设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编制绩效目标和指标,并确定合理指标值。
局办公室组织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审核后,随同 “一上”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
第四条 “二上”预算主要是按照“一下”预算控制数和相关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绩效目标。
第三章 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当年8月1日~9月31日)
第五条 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组织对1-7月份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整理分析和填报相关报表。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绩效监控结果,及时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第四章 预算绩效评价及工作总结(翌年1月1日~3月31日)
第七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局办公室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并报送绩效总结报告。
第八条 按照“先各部门各单位自评,后办公室组织评价”的方式,对预算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完成报告及结果反馈四个阶段。
第五章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翌年4月~6月)
第九条 预算绩效评价结束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条 本规程由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 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图(DOC版)
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 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图(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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