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办发〔2021〕1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19 22:55:30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办办发〔2021〕1号






机关各司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我局制定了《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7月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规定,结合国家文物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局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各直属单位可参照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第二章  绩效目标设定(上年6月初至上年12月上旬)





第三条  “一上”预算应完成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审核工作。按照“谁组织项目实施、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职能设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编制绩效目标和指标,并确定合理指标值。

局办公室组织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审核后,随同 “一上”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

第四条  “二上”预算主要是按照“一下”预算控制数和相关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绩效目标。


 


第三章  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当年8月1日~9月31日)





第五条  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组织对1-7月份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整理分析和填报相关报表。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绩效监控结果,及时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第四章  预算绩效评价及工作总结(翌年1月1日~3月31日)





第七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局办公室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并报送绩效总结报告。

第八条  按照“先各部门各单位自评,后办公室组织评价”的方式,对预算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完成报告及结果反馈四个阶段。


 


第五章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翌年4月~6月)





第九条  预算绩效评价结束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条  本规程由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 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图(DOC版)

国家文物局全过程预 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图(PDF版)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04519.html

本文关键词: 办办发, 国家文物局, 全过程, 预算, 绩效, 管理, 规程,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