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部发〔2008〕22号《人事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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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的意见







国人部发〔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海峡西岸经济区人事工作的重要性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以福建为主体、面对台湾、邻近港澳、与东南亚联系紧密的经济区域,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和对外开放中具有特殊优势。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立足于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结合福建省情特点,提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思路,坚持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构建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全国区域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平台,并努力使之成为科学发展和两岸人民交流的先行区。福建省人事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精心组织实施公务员法,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做好海峡西岸经济区人事工作,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两岸人才交流与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做好海峡西岸经济区人事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福建人事部门的积极性,把福建作为全国人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区和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试验区。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制度创新为根本动力,制定完善人事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人事公共服务体系,为台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推动两岸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点领域、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的实际需要,加快培养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实践动手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等工作中,适当向福建倾斜。在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在名额分配方面向福建实行倾斜。积极支持福建开展博士后工作,把福建优先列入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省份,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和资助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福建适当倾斜。

(二)认真开展职称试点工作,提高职称工作综合管理水平。对在全国范围内向台湾地区居民开放的17项资格考试,福建要积极做好有关服务工作。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及时总结,为全国其他省(区、市)和新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向台湾居民开放的考试实施工作提供经验。通过深入调研,根据实际需要并经批准,在福建探索开展台湾地区居民申报经济、工程、农业、卫生等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试点工作。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积极探索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职称工作。

(三)鼓励和支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到海峡西岸经济区工作和创业。加大对福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留学人才和项目推荐、留学人员信息共享、经费资助、创业园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福建开展留学人员科技交流活动,引进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创新人才。

三、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促进两岸人力资源服务合作交流

(一)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完善福建人才市场体系。支持福建积极探索两岸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机制,打造两岸人力资源开发合作交流平台,举办海峡西岸人才开发合作论坛和人才招聘服务活动,提升合作交流层次,促进两岸人员交流互动。支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发挥国家级人才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先行开展两岸人才服务合作,为台商投资企业提供人才支持。把福建人事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纳入人事部人事人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盘子统筹考虑。

(二)积极探索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地区学生在闽就业的办法。支持福建开展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地区学生在闽就业工作试点。福建可以积极探索,先行制定取得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资格的台湾地区学生在闽就业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发挥台湾青年人才的作用,促进台商投资企业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四、深入实施公务员法,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公务员队伍建设

(一)认真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凡进必考“,实行依法考录、公平考录、科学考录。加强对福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指导,并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支持共建“公务员(福建)录用考试测评基地“,探索制定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类别公务员能力素质要求的评价标准,提高公务员考录的科学性。支持福建开展公务员录用分类考试试点工作。

(二)积极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大规模开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公务员培训。将上杭(古田)公务员培训中心纳入全国公务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努力将其建成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区域性基地。充分发挥古田红色资源优势,培育公务员精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支持开展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促进福建与西部省(区、市)的交流。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


人事部有关司级单位要根据职能,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分析海峡西岸经济区人事工作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福建各级人事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并切实落实有关政策和措施,努力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不断取得工作实效。有关省(区、市)人事厅(局)要积极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人事工作的发展,支持开展两岸人才交流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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