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9〕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29 05:31:0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着力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同时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决定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证明材料

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时,应将用人单位提供的人员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并同时将掌握的参保信息一并传送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受理其申请的机构都应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二、增加服务供给


各地要大力推行综合柜员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厅的综合柜员窗口要都能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暂不具备综合柜员制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失业保险金申领经办窗口。各地应在人社窗口单位、社区等场所设置的自助一体机,增加失业保险业务自助办理功能,方便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查询等业务。要逐步实现地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全城通办。

三、推进网上申领

加快推进“网上经办”,为群众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核对、待遇发放、信息查询等服务。经办机构可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支持失业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物信息识别等身份认证方式登录,推动实现网上受理、审核、反馈,以及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力争在2019年底前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对暂不具备全程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以电话咨询、指导、预约等方式提供服务。

四、实行信息比对核实

各地要加大信息比对力度,验证领金人员是否出现停领失业保险金的情形:通过比对用人单位为领金人员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办理工商登记等情况,验证领金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通过比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验证领金人员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通过比对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库记载的对领金人员提供的就业服务,验证领金人员是否接受了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通过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公安等部门的外部信息比对,验证领金人员是否主体消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况。对视同缴费等无法通过信息比对核验的,可以便捷方式要求失业人员提供相应材料。经办机构应细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采取失业人员承诺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时应及时告知经办机构的方式,加强监管,不再要求领金人员按月到经办场所现场签到。

五、加强基金管理风险防控

各地要按照我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的要求,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杜绝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不发生基金管理系统性风险。要健全内控体系,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地市以上经办机构要有内控部门,县级经办机构至少要有内控岗位,严禁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兼任,坚持日常核查,高风险业务要重点核查。要严格流程控制,细化待遇核定、资格审批、领金发放等经办规程,定期对关键环节复核、抽检,加快推进“社银接口”,推广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要加强财务管理,财务至少每月与业务、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推进财务业务信息共享,保证业务流与资金流匹配。要提升技防能力,严格系统数据管理,任何修改操作都要经过审批,都要留痕可溯,积极扩展信息系统功能,加强业务运行监测,实现基金管理风险的智能监控。要强化行政监督,定期分析评估经办管理风险。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追查问责,打击和震慑各类冒领骗领失业保险金行为。

六、推进经办机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结,切实将“把方便提供给群众”服务理念贯穿到经办工作各个环节,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逐项编制失业保险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制作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失业人员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各级经办窗口服务群众要主动热情、规范准确。要完善服务标准,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

七、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科学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要将“畅通领、安全办”作为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措施之一,在信息化建设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着力加强贫困地区失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贫困地区抓好落实,更好地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技能的,要按规定及时发放培训补贴。要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通人社部门内部以及与工商、税务、公安、民政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实现共享数据信息、互认证明材料。各省要逐步形成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数据标准和经办窗口建设标准,完善社保系统信息采集数据指标,细化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时的信息系统采集内容,确保准确获取失业原因等信息,实现业务标准化规范化。要对本省出台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规定进行梳理,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按本通知执行。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探索优化经办服务的新途径。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部失业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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