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人事〔2018〕14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环人事〔2018〕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部会同中央编办于2018年9月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额关于全面推开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环保垂改)工作的请示和总结评估报告,经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签批,中央近日同意在全国推开环保垂改工作,要求纳入地方机构统筹实施,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环保垂改实施工作,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环保垂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环保垂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习近平总书记着重指出的现行地方环保管理体制“4个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事业发展至关重要。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在全国推开环保垂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环保垂改的决心和信息。
二、分类推进垂改工作。
按《指导意见》要求,对于环保垂改实施方案已备案的省份,要结合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改革)进行调整完善,重点调整生态环境部门及监测监察执法等机构的“横向”职责和相应机构人员编制,加快推动环保垂改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对于已完成省级报批的省份,结合相关改革将环保垂改实施方案补充完善后,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对于尚在起草阶段的省份,要结合相关改革和《指导意见》要求,统筹调整“横向”“纵向”隶属关系,于12月31日前将环保垂改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报送我部。
三、抓好改革重点任务。
要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把握改革重点,将环保垂改与地方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确保通过垂改破解“4个突出问题”,实现核心目标,尤其要重点关注:一是构建大生态环保格局。通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各方责任,特别是在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后,通过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建立省级“督政”体系。通过上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察职能,向市或跨市县区城派驻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机构,建立监察专员制度,强化省级“督政”职能。三是理顺监测体系。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切实解决地方不当干预问题。四是加强执法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综合执法改革和《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理顺执法事权关系,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四、完善改革配套政策。
要加强对环保垂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统筹解决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能力不足、干部交流渠道变窄、财政保障困难等深层次问题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建设,健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县级党委政府的协作配合机制,尽快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生态环境保护部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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