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21〕23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4-24 04:18:4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的通知》






广电发〔2021〕23号



依据2022年4月19日发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2版)〉的通知》(广电发〔2022〕26号),本通知附件《广播电视设 备器材入网认定品 种表(2021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适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广电总局组织制定了《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两个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4月2日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的通知》(新广电发〔2015〕7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广播电视设 备器材入网认定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

2、广播电视设 备器材入网认定品 种表(2021版)
【本附件废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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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05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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