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1〕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24 20:26:44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证发〔2021〕1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经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退市配套规则(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取消了主板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为与退市新规保持衔接,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进行了修订,取消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主板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相关要求,将规则名称变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并根据实践情况修订了其他条款。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同时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规定的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审核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 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 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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