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21〕3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4-07 20:18: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34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各国家级新区:

20世纪90年代初,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的重大决策,批复设立上海浦东新区,掀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的崭新篇章。30年来,上海浦东新区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新征程上更好发挥上海浦东新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我们在总结上海浦东新区已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鼓励各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广借鉴工作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浦东开发开放和新区建设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经验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改革探索,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努力把新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

二、推广借鉴的主要内容

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陆续组织复制有关改革创新经验,其中,上海浦东新区300多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已在全国或有关地区复制推广。在此基础上,本次拟推广的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共3类25项51条,包括改革系统集成、制度型开放、高效能治理3个方面。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各新区要把学习借鉴新的创新举措和前期已推广的经验做法结合起来,不断深化认识、融会贯通,同一领域的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要强化协同高效,切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领导协调,会同有关方面加大指导支持力度,确保学习借鉴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各新区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力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更具普遍性、体现新区特点的创新做法。需要授权的改革事项要按程序报批。上海浦东新区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帮助各新区做好复制推广借鉴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适时总结有关进展成效,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国务院。




附件:上海浦东新区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1日



 

发改地区〔2021〕3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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