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49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4-10 00:30:38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49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称《分类规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依据《分类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分类规 则和分类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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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 规则, 分类, 目录, 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1年, 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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