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规计〔2019〕277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6-05 04:46:29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水规计〔2019〕27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水利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思路和原则

(一)治理思路。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突出系统治理,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多项水利措施,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集中连片统筹规划,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水域岸线并治,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域综合治水示范样板,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美乡村,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二)治理原则。

一是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农村河湖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涵养等问题,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岸下协同推进,科学治理。

二是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结合各地实际,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目标任务、治理标准和模式;优先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地方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好的项目。

三是创新机制,强化管护。创新农村河湖管护机制,积极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向村级延伸;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村民主体作用,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四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金,加大投入,中央财政采取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强化考核激励,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主要治理措施

(一)水系连通。通过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

(二)河道清障。对非法侵占水域、非法采砂、生活(建筑)垃圾乱堆、违法建筑等“四乱”问题,集中开展整治,妥善处置清除的废弃物及垃圾,逐步退还河湖水域生态空间。

(三)清淤疏浚。对河道内阻水的淤泥、砂石、垃圾等进行清除,疏通河道,恢复河道功能,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增强水体流动性,改善水质。

(四)岸坡整治。因地制宜选择岸坡型式,以生态护岸护坡为主,尽量保持岸坡原生态,维护河流的自然形态,防止河道直线化,避免截弯取直,保护河流的多样性和河道水生生物的多样性。

(五)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采取封育保护、抚育补植、建设水源涵养林和生态保护林等,加强生态修复和涵养水源。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小流域治理措施,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坡改梯等,有效减轻水土流失。

(六)河湖管护。以河长制湖长制为依托,完善农村河湖日常管护机制。加强农村河湖水系空间管控,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严控河湖空间侵占。

三、申报条件

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以县为单元整体规划治理,中央资金支持范围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地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和农村湖塘。

试点县主要申报条件:一是县级政府高度重视,治理积极性高,人民群众治理意愿强烈,地方建设资金能落实。二是沿河村庄人口较多、河道淤积堵塞严重、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集中连片规划治理,对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作用显著。三是前期工作基础好,技术可行,不存在区域矛盾、征占拆迁等重大制约因素。四是农村河湖管护机制完善。五是部门协同推进,相关治理规划衔接匹配,对已完成或拟同步推进污水集中处理、面源污染与排污口整治等工作的优先考虑。六是能够多渠道整合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金融资本的优先考虑。

四、试点县确定程序及支持方式

(一)试点县确定程序。

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各类治理措施和建设项目,财政部、水利部根据相关因素确定每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县申报控制数上限,省级水利、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县级申报和省级竞争立项,并报中央两部门审核确定。

一是县级申报。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农村水系规划、现状问题与治理需求,按照立项条件和相关要求,在规划好县域水系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编制试点实施方案,上报省级水利、财政部门。

二是省级竞争立项。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对县级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通过现场答辩等方式对试点县开展竞争立项,并做好排序。

三是中央审核确定。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将选定的试点县及实施方案报水利部、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县应在控制数范围内上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少报。水利部、财政部对上报的试点县开展审核,按照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择优确定纳入中央支持的试点县名单。不符合要求的试点县,名额自动淘汰,不再递补。

(二)支持方式。

按照系统治理要求,2020年起将原水系连通任务支持方式进行调整,体现向农村地区倾斜支持,以县为单元统筹实施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的方式对试点县予以适当支持,试点县的具体投资规模由省级根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补助规模和地方财力统筹研究确定。每批试点县实施期限为两年。第一批试点县,2020年安排部分中央资金,2021年根据试点县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年度建设任务,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并将结果报水利部、财政部,水利部、财政部对省级评估结果开展抽查。对年度评估合格的试点县,中央财政安排剩余奖补资金;不合格的试点县不再安排奖补资金。今后,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和当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规模,统筹确定全国试点县个数。如果某省存在评估不合格的试点县,在研究扩大试点范围时,将相应扣减该省试点县申报数量。

中央奖补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相关规定。为避免重复安排资金,本通知印发前已实施的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山洪沟治理、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治理项目,不再纳入试点奖补范围。2020年及以后年度,试点县拟实施的已纳入国家规划或实施方案的有关项目,可与试点任务统筹安排,形成治理合力。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中央引导、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编制试点县实施方案、完善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试点县申报等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审核,对试点县开展竞争立项。水利部、财政部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组织开展合规性审查、有关绩效评价工作等。

(二)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报材料应包括本省农村水系基本情况、试点县竞争立项情况和各试点县实施方案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县申报和竞争立项等工作,并将2020年试点县材料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水利部、财政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童学卫,010-6320211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100053

电子邮箱:tongxuewei@mwr.gov.cn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吴程量,010-68553235

电子邮箱:wuchengliang@mof.gov.cn




附件:2020年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控制数上限




 

水利部

财政部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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