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1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4-23 02:02:58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1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新鲜豆类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老挝新鲜毛豆、菜豆和豇豆等新鲜豆类进口。现将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老挝新鲜 豆类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1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07901.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进口, 老挝, 新鲜, 豆类, 检验, 检疫, 要求,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 第31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