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教师厅〔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2.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3.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4.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5.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1.中学教育专业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2.小学教育专业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3.学前教育专业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4.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5.特殊教育专业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12429.html
本文关键词: 教师厅, 教育部, 办公厅, 中学, 教育, 专业, 师范生, 教师, 职业, 能力, 标准, 试行, 文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