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1〕126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20 01:02:2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现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作用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完善标准管理、构建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党的十九大“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精神,立足广电行业,加强前瞻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优化完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

二、积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

广电总局每年度将制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培训计划,并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标准开展宣贯培训。各省级广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各单位应组织参加相关标准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标准贯彻执行水平和能力。

三、切实推进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广电总局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予以抽查。






附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广 播电视和网 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 准管理办法【提取码: i3ak】【解压缩密码:www.0798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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