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1-05-14 00:31:45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一、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指具有下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






二、氟胺酮等18种物质。(详见附表)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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