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转发函〔20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三部门〈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指南〉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5-18 01:56:4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三部门〈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指南〉的通知》
环办转发函〔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积极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联合奖惩等制度,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各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共同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的福建模式。
近期,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印发了《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指南》,该指南细致、严谨、有创新,有利于解决案件办理中的重难点问题,对各地查办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学习借鉴,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制度,加强依法执法,提高办案能力。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12838.html
本文关键词: 环办转发函, 态环境部, 办公厅, 转发, 福建省, 危险, 废物, 污染, 环境, 犯罪, 案件, 办案, 指南,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