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妇社发〔2009〕7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5-28 00:30:36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09〕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近期,个别妇幼保健机构发生院内感染事件,导致孕产妇感染和新生儿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调查发现,其主要原因为领导和医务人员院内感染防控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操作不规范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妇幼保健机构执业范围和人员资质的审批,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疏于管理、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从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高度,把院内感染防控工作作为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内容。从院内感染事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二、强化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工作措施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内感染防控工作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建立院内感染管理责任制。要完善和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工作措施,加强院内感染监测工作,建立院内感染病例诊断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院内感染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要加强对院内感染重点部门的管理,特别是要将新生儿病房、产房、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作为重点,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降低院内感染风险。

要加强对医务人员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范院内感染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增强恪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严格遵循相关操作规程。

三、开展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管理专项检查

(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即日起对本单位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院内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检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自查工作应在5月中旬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组织辖区内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院内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督促妇幼保健机构建立院内感染防控长效机制,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切实做好院内感染防控工作。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书面整改意见,指导并督促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请各省(区、市)将专项检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送我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三)卫生部将组成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管理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





联系人:卫生部妇社司妇卫处 张伶俐、张波

联系电话:010-68792312、68792318

传真:010-68792321 E-mail:fnc@moh.gov.cn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14220.html

本文关键词: 卫办妇社发, 卫生部, 办公厅, 妇幼, 保健, 机构, 感染, 预防, 控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