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2014〕3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6-03 01:31:37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银发〔2014〕3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近年来,青岛市在发展财富管理方面不断进行探索。财富管理机构以客户的财富和财富相关事务为对象,提供资产配置、咨询规划、代理服务等多种服务,在帮助客户降低风险、实现财富保值增值、提高生活品质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财富管理的迫切需求,充分发挥青岛市在财富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快推进财富管理发展,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金融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财富管理对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服务、提高居民收入、防范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通过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富管理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先易后难、有序实施,重大突破事项坚持“一事一报”原则,稳步推进试点。

全面发展,重点突破。全面发展财富管理及相关实体产业,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围绕财富管理发展的重点领域积极稳妥推进试点。

发挥优势,探索创新。充分发挥青岛市自然环境和经济金融综合优势,借鉴国际财富管理实践经验,立足本地,积极探索,鼓励创新。

深化改革,控制风险。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金融要素合理聚集;积极发挥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完善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加强财富管理组织体系、市场体系、业务体系、环境体系、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财富管理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形成财富管理发展的新模式和新途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富管理体系,力争将青岛建设成为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培育多元化财富管理机构

探索组建专业化财富管理机构。培育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各类机构,打造财富管理行业领军企业。通过增资、重组等方式,壮大地方法人银行实力,鼓励开展专业化财富管理业务创新。依法合规开展跨行业财富管理业务,分散金融风险,优化资源配置。

吸引和聚集各类财富管理机构。支持国内外银行机构依法试点设立基金公司,支持引进和设立私人银行服务机构。积极引进财富管理总部、第三方理财机构、金融顾问公司、私募基金机构等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财富管理机构体系建设,探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

构建财富管理高端中介服务体系和行业自律组织体系。积极培育和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资金和保险经纪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信用评级业,积极培育民族品牌信用评级机构。支持成立全国性和地区性财富管理社会组织,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等作用。

(二)大力发展多功能财富管理市场

培育财富管理专业市场。有效提高财富管理类产品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研究探索理财产品专业交易机制,提高理财产品流动性。依法合规组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促进社会财富与中小企业股权投融资对接。依法合规探索设立贵金属交易市场。促进财富管理与高端消费品市场互动发展。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培育高端消费品和收藏品交易市场。

提升专业化财富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私人财富通过股票、债券市场等渠道进入实体经济,提高居民运用金融市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能力。积极探索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财富管理业务。按国家统一规定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业务,稳妥高效保证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创新适合投资的养老保障类金融产品,通过金融市场加强对保险资金的管理。

(三)推动财富管理相关金融改革创新

推动财富管理监管改革。改革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对财富管理进行综合性金融监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财富管理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定制化、个性化产品,创新发展结构化产品,满足不同理财需求。探索开展跨境财富管理业务,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财富管理中的使用,开展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

支持金融机构改革财富管理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财富管理改革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实现经营模式转型升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四)提高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围绕实体经济开展财富管理。鼓励和引导居民财富通过债权、股权等投资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小微企业、“三农”、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探索通过创新金融产品聚集居民财富,多渠道解决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发展财富管理相关产业,促进养老、养生、旅游、教育、医疗、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开展多层次财富管理服务。引导财富管理机构开展个性化服务,提供差异化理财产品和财富管理服务。加强财富管理与慈善公益事业互动发展,支持慈善公益活动,完善慈善公益基金运作管理,探索公益信托,促进社会财富合理分配。

(五)切实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水平

防范金融风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监管约束,加强市场规范和投资者保护,提升金融机构财富管理投资信誉度。建立健全法律维权机制,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完善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当地司法机关组成的财富管理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形成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和完善财富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全面提高财富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完善财富管理客户信息征集和保护机制,依法探索在青岛市范围内对财富管理客户信息查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财富管理服务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六)不断优化财富管理发展环境

完善配套建设。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为财富管理机构聚集提供良好基础设施和配套环境。完善地方扶持财富管理发展奖励政策,建立地方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财富管理发展机制。

培养专业人才。推动各类高端财富管理人才培训机构聚集发展,建立国际通行的财富管理人才考核评价认证体系。建设金融人才市场。加大对财富管理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

探索建立财富管理业务统计体系。鼓励研究机构发布财富管理发展报告及相关指数,加强财富管理行业数据分析和信息监测。与财富管理研究机构联合开展课题研究。

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对外交流,开展财富管理国际合作,拓展境外市场。推进人民币对韩元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进一步落实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山东省和青岛市要高度重视,设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步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指导协调。人民银行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加强与山东省、青岛市的沟通,指导青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大政策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对纳入金融改革总体方案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青岛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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