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管〔2021〕12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01 05:50:52

水利部关于印发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资管〔2021〕127号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甘肃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商甘肃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甘肃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

四、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要抓紧组织制定泾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

2021年4月26日








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泾河是渭河最大的支流,流经宁夏、甘肃、陕西三省(自治区),流域面积45421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8.46亿立方米(1956-2000年系列),地表水含沙量高,部分河段矿化度高,开发利用难度大。随着流域内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水量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为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二)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泾河流域河道外多年平均地表水分配耗水量分别为:宁夏回族自治区0.76亿立方米、甘肃省3.07亿立方米、陕西省5.73亿立方米。

泾河流域不同来水条件下宁夏、甘肃、陕西三省(自治区)河道外地表水耗水量分配份额,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商宁夏、甘肃、陕西三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视当年来水情况,按同比例丰增枯减的原则,在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中确定。

三、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确定以张家山水文站为泾河流域出口控制断面。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见下表。







泾河主要断面年度下泄水量根据当年来水情况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宁夏、甘肃、陕西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将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宁夏、甘肃、陕西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按照确定的水量份额,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合理配置水资源,统筹考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泾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将流域水资源配置主要控制性工程纳入统一调度范围,抓紧制定泾河水量调度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宁夏、甘肃、陕西三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水量调度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用水总量控制。加快水资源监测监控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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