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2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6-24 01:40:40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2号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澳门CEPA项下原产 地标准修订表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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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16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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