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6-21 22:40:43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4月29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加强自查,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将反对食品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升餐饮供给质量,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提供公勺公筷,做好打包服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醒,餐饮外卖平台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反食品浪费情况。

三、单位食堂要不断加强反食品浪费管理。

单位食堂要建立并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环节中的减损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防止食品浪费的培训考核,鼓励学校食堂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浪费行为。机关食堂要引导干部职工用餐节约,杜绝食品浪费,细化完善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不断提高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助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创建节约型机关。

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创新反食品浪费举措。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研究,创新方式方法,对不同保质期和储运要求的食品或检验合格产品的备样,通过捐赠、拍卖、合规留用等多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处置过程要合法合规、快捷有序、透明公正,并做好相关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和教育、商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反食品浪费法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2021年6月1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17006.html

本文关键词: 贯彻实施, 反食品浪费法, 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公告, 2021年, 第20号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