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04 03:58:49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厅),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学会、协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组织制定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依职责抓好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和《关于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分工实施方案》(国卫办食品函﹝2017﹞1027号)职责分工,认真对照落实本部门责任,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合力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

二、各地区要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在辖区全面推广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通过建设活动,切实推动辖区学校营养健康饮食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要定期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研究问题,结合地方特点不断完善实施策略,更好地适应儿童青少年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需求。

指南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进展、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相关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赵博雅、徐娇

联系电话:010-68791473、68792615

教育部联系人:朱红松、樊泽民

联系电话:010-66097180、66096849

市场监管总局联系人:王一、霍宏伟

联系电话:010—88651830、88651828

体育总局联系人:刘磊、金鑫

联系电话:010-87182331、87182026




附件:营 养与健康学 校建设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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