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监人〔2021〕36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6-25 05:06:12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18日
 







全文下载:执 业药 师注 册 管 理 办 法提取码: b27m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17182.html

本文关键词: 国药监人, 国家药监局, 执业药师, 注册, 管理办法,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