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8〕1567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产险公司)》【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7-04 02:54:3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产险公司)【全文废止】
保监产险〔2008〕1567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我会将从2009年开始实施分类监管,现就有关信息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产保险公司应定期向我会统计信息部报送新增信息,信息报送的内容、口径和报送频度见《财产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报送信息一览表》(附件),有关信息报送格式另行通知。
二、各公司从2009年1月起开始报送新增信息,首次报送的信息为2008年度信息,请对照附件内容做好业务、财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信息报送时间按《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公司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会联系。
财产保险监管部联系人:赵小鸣,联系电话:010-66288569,传真电话:010-66288093,电子邮箱:xiaoming_zhao@circ.gov.cn。
统计信息部联系人:詹景瑞,联系电话:010-66286589,传真电话:010-66288110,电子邮箱:jingrui_zhan@circ.gov.cn。
附件:财产保险公司分类监 管报送信息一览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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