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发〔2021〕5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09 01:31:46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





林改发〔202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林科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关于制定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林草中药 材生态种植通则

2.林草中药 材野生抚育通则

3.林草中药 材仿野生栽培通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5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17768.html

本文关键词: 林改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 中药材, 生态, 种植, 抚育, 野生, 栽培, 通则,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