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2021〕31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16 04:33:50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航发〔2021〕31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局机关相关部门:

现将《民航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年7月1日







民航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民航营商环境,进一步明晰政府和市场关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民航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制定民航局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民航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民航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民航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附件1),逐项明确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情况及民航工作实际,对于民航清单事项及改革举措等实行动态管理。

(二)分类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列入清单的民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21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三种方式分类推进,逐项细化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附件2、附件3)。

对于采取“直接取消审批”改革方式的“设立国际机场审批”改革事项,由机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国务院审查批准。对于“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方式的2项改革事项,企业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需按要求进行备案,各相关司局、各地区管理局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的18项改革事项,各相关司局、各地区管理局通过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等具体措施,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对改革措施涉及监管事项调整的,各相关司局要及时在监管事项库中予以调整。

(四)加强各系统协同配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民航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制定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民航涉企经营许可证照电子化。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改造升级信息系统,抓紧推进民航信息共享,将企业经营许可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民航局有关工作机制,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司、人事科教司共同牵头负责,协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相关司局、各地区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强化法治保障。各相关司局要结合国务院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调整情况,按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所涉及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相关司局要结合各项改革措施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对具体落实措施要做好培训,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各相关司局、各地区管理局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政策要求传达到企业,便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对于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民航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各相关司局、各地区管理局要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

1: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 分离”改革民航清单(2021年版)

2:采取“审批改为备案”方 式的改革事项具体落实措施

3:采取“直接取消审批”“优化审 批服务”方式的改革事项具体落实措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18025.html

本文关键词: 民航发, 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航局, 证照分离, 改革, 进一步激发, 市场, 主体, 发展, 活力, 实施方案, 通知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