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1〕124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收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25 03:52:47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收尾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1〕1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全国矿产地质志项目办公室,部机关有关司局:

研编矿产地质志,是服务矿业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和传承地质文化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973号)和《关于开展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成果初审验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地勘函〔2020〕46号)等要求,各省(区、市)积极组织推进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和初审验收,取得了系列重要成果,研编工作总体进入修改完善、总结出版和资料汇交的收尾阶段(2022-2024年)。为促进矿产地质志成果转化和应用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矿产地质志研编收尾工作

做好矿产地质志研编收尾工作,进一步提升系统性和权威性,是全面发挥矿产地质志作用的重要保障。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收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重点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成果与成矿规律的总结提升和出版应用,确保矿种、矿产地和省域面积全覆盖,服务地质找矿、国情教育和科学普及等工作。

二、加强领导,切实保障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顺利完成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保证研编队伍人员稳定,为全面完成省级矿产地质志成果报告修改完善、图件编制、出版发行等收尾工作提供保障,定期向全国矿产地质志项目办公室通报工作进展。部有关司局要加强对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收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全国矿产地质志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跟踪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进展,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做好志书成果的复核验收和出版发行工作。

三、严格要求,做好数据库建设、资料汇交和应用服务等工作

按照《中国矿产地质志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技术要求》,做好省级矿产地质志数据库建库工作,认真梳理矿产地工作用表,实现与志书、图件表达内容的统一,典型矿床数据库建设要充分反映本地区的矿床类型、主要矿种及特色矿种。同时,要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等要求,做好省级矿产地质志相关成果资料的汇交和归档工作。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要聚焦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加强矿产地质志成果集成和系列服务产品开发,支撑服务自然资源管理、推进科技创新、指导找矿突破、促进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探索建立矿产地质志数据更新与服务的常态化机制。




联系人:

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  胡宪奇 010-66558398

全国矿产地质志项目办公室  黄凡 010-68999517  王岩 010-6899979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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