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金〔2021〕7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金融企业积极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金融企业积极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金〔2021〕70号
各中央金融企业:
近日,河南等地持续遭遇强降雨,郑州等城市发生严重内涝,一些河流出现超警水位,个别水库溃坝,已进入防汛抗灾关键期。为支持中央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金融服务,向灾区提供必要支援,现就中央金融企业做好防汛抗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认识,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中央金融企业应发挥金融体系“中流砥柱”作用,更要体现责任担当,立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职,全力支持和帮助河南等地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全力做好灾区金融服务。
加快对灾区受损网点和机器设备的维护修复,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发挥网络金融渠道作用,保障灾区基础金融服务。在规范有序、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做好各项服务,满足受灾企业、群众应急支取、理赔等金融需求。保险机构应做好相关理赔救援工作,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尽快理赔。
三、支援受影响地区灾后恢复重建。
鼓励中央金融企业通过深化减费让利有效支持灾区实体经济。鼓励通过加大灾区贷款投放、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等方式,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支持保险公司用足用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发挥好包括农业保险在内各类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四、合理安排对灾区捐赠。
综合考虑经营情况、防汛抗灾需要等因素,确定防汛抗灾捐赠事项。中央金融企业原则上应在年度捐赠授权额度内,优化全年捐赠结构,妥善安排对灾区捐赠规模。保险机构可统筹考虑现金捐赠情况,向受灾企业和群众捐赠保险产品。捐赠要实行集团统一管理,捐赠资金应专款专用、加强监督。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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