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评〔2018〕23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要求,指导各地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为工作平台,加快编制“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近期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9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如下重点工作。一是尽快向本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安排财政预算,为开展本行政区内相关地(州、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二是抓紧组建技术团队,负责本行政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具体工作,并推荐1-2位技术负责人参加全国区城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专家组,负责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培训、指导、技术衔接、把关和汇总集成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推荐参加全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专家组的专家名单,请于2018年9月21日前报送我部(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请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加大“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的推进力度,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形成“三线一单”的初步成果。
联系人:刘春艳刘贵云
电话:(010)66556112、66556415
传真:(010)66556424
邮箱:liu.chunyan@mep.gov.cn
附件: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指导各地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为工作平台,加快编制“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全地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意义
区域环评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结构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一张图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深刻认识区域环评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环评是战略环评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是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平台,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区域环评的技术体系已基本建立。生态环境部先后开展了大区域、省域、地市战略环评探索和城市“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印发了《“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等技术文件,正在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基本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模式和完整的技术方法,为在全国推行区域环评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结构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规划、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四)基本原则。
--尊重科学,系统评估。尊重自然规律,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的结构、功能、承载、质量等进行系统评估,系统掌握区域空间生态、水、大气、土壤等各要素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基础状况,形成覆盖全域、属性完备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底图。
--坚守底线,空间管控。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上,根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属性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域覆盖,逐步完善。各省(区、市)全面开展区域环评,建立一套覆盖全域的“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在空间精度和管控要求上先粗后细、粗细相宜、不断深化,在技术方法、实践模式和配套政策方面大胆创新,在实践应用中不断完善。
--共建共享,动态管理。区域环评和“三线一单”成果向社会公布共享,国家统一搭建成果数据共享系统,集成“三线一单”成果,实现国家与地方“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动态管理,各地区将“三线一单”成果及信息系统与各部门共享,动态更新。
(五)工作目标。在全国范围内,以省(区、市)为主体,以地市(州、盟)(直辖市组织所辖区县)为单元,推进区域环评,探索完善区域环评的组织方式、技术方法、成果方案、信息平台以及配套政策,推动建立区域环评制度。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等文件,系统收集整理相关基础数据,开展社会经济环境基础与形势分析,衔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明确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六)规范整合基础数据,建立区域环评工作底图。在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底图的基础上,补充区域最新遥感影像、土地利用、行政区划、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对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实施数字化处理,为区域环评提供坐标统一、数据规范的基础工作底图。
(七)开展经济社会环境综合分析,确定评价框架与重点。衔接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行动计划、战略环评等工作基础,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资源能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产业布局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承载、功能综合评估,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问题,明确评价框架与重点内容。
(八)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识别生态空间。尊重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整体性,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含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下同)的基础上,识别红线之外需要加强保护的生态空间,主要包括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系统及各类法定生态保护区、地方政府明确的永久性保护的生态区域等。衔接相关管理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落实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空间根据生态功能保护属性明确管控要求,实施分类管理。
(九)确立环境质量底线,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充分衔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各类功能区划,开展大气、水、海洋环境评价,明确各要素空间差异化的环境功能属性,依据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标准和限期达标要求,综合确定分区域、分流域、分海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测算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和控制情景,识别需要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的区域,建立大气、水、海洋环境管控分区,明确管控要求。衔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及污染地块名录,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十)衔接资源利用上线,明确资源管控要求。充分衔接水资源、能源等“总量-强度”双管控要求、“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基础,从生态环境质量维护、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开展自然资源利用强度评估,筛选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资源、能源类型,明确相应的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
(十一)综合生态环境管控分区,确定环境管控单元。综合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生态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及重点资源利用管控分区,拟合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区等行政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编码,实施分类管理。环境管控单元原则上细化到乡镇尺度,开发强度低、环境冲突小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单元尺度,而开发强度高、环境冲突大的区域,应进一步细化环境管控单元。各地可根据自然环境、开发强度、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空间尺度。
(十二)落实“三线”的分区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衔接各类产业发展和开发建设行为的准入规定,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分区管控要求,明确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准入、限制和禁止的环境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
(十三)规范集成“三线一单”成果,建设数据共享系统。生态环境部组织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各省(区、市)利用国家推送的“三线一单”共享数据和开放的服务功能,结合本地区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服务本地生态环境管理需求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实现上下联网、数据统一、信息共享,应用于综合分析、综合决策与生态环境业务管理。
四、进度安排
(十四)梯次有序推进区域环评工作。
2018年,全面启动区域环评工作。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基本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9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前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启动,尽快形成“三线一单”成果,完成数据共享系统框架搭建。
2019年,基本完成区域环评工作。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及成果数据入库。北京等19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建设完成“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初步形成覆盖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三线一单”成果。
2020年,完成区域环评成果入库。完成我国以省级行政区为主体,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本空间单位,全国一张图、一套系统的“三线一单”成果,正式开展数据共享服务。
2025年,基本建立区域环评制度。不断完善区域环评管理制度、配套政策、技术规程、信息平台,基本形成我国区域环评制度。
五、成果应用
(十五)参与综合决策。各地要加强区域环评成果在部门间共享应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
(十六)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区域开发、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提供依据,为地方制定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土地、产业、投资等细化配套政策提供支撑,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推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良性格局。
(十七)完善环评管理体系。加强区域环评对规划和项目环评工作的支撑,将“三线一单”作为规划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合理性论证的基础依据之一,形成“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联动管理体系。
(十八)支撑生态环境管理。衔接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推动建立与污染源普查、环境调查、土壤详查、环境监测、源解析、排污许可、执法审批等相关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在管控单元内推动污染源管理、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
(十九)实施动态评价更新。各省(区、市)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经济技术进步等情况,对区域环评工作及成果进行动态更新,逐步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跟踪评价调整,原则上五年更新一次。
六、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环评工作。北京等19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抓紧报请省级政府同意,建立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地市(州、盟)(直辖市组织所辖区县)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经费,扎实高效推进区域环评工作。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生态环境部加强对区域环评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制定相关管理文件,总结推广经验,跟踪评估实施情况。
(二十一)强化技术支撑。各省(区、市)要组建专业门类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工作基础良好的技术队伍,开展区域环评工作。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技术体系,规范区域环评的组织、验收、成果入库、应用等,建立与各省(区、市)对口指导衔接的技术支持机制,强化技术培训与技术交流。鼓励国家、省、市技术团队联合攻关。
(二十二)着力探索创新。鼓励省(区、市)创新区域环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方法、实践模式和配套政策。各地可选择有代表性地市级行政单元,先行开展试点,为深化区域环评、编制“三线一单”提供实践经验。
(二十三)加强调度督导。生态环境部将定期调度、评估各省(区、市)工作进展与成效,将区域环评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开展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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