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运管函〔2021〕71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办运管函〔2021〕712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期,我国多地持续遭遇强降雨,内蒙古2座水库出现垮坝,河南、山东等地水库出现险情。从目前检查情况看,部分病险水库存在空库运行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隐患处置不及时等薄弱环节。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时期,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等领导的批示要求,落实防汛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大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垮坝事故教训,对病险水库空库运行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严格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21〕71号)关于病险水库原则上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病险水库度汛安全。
二、各单位要持续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汛期尤其是暴雨过程中,水库大坝出现的洪水漫顶、脱坡滑坡、坝体裂缝、塌坑、渗漏、漏洞、管涌和结合部开裂等险情,及时进行抢护,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汛期暴雨洪水造成的水库险情情况,制定险情处置措施,建立台账,加强督促指导,严防垮坝事件发生,并及时将险情及处置情况报送水利部。
三、各单位要组织逐库排查水库泄洪设施、放空设施情况,开展泄洪、放空能力评估。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8月20日前组织完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水利部。水利部将适时开展抽查。对存在溢洪道阻塞、侵占情况的,要清除泄洪障碍,确保泄洪能力。对泄洪能力不足和不具备有效放空条件的水库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水库在遇强降雨时能通畅泄洪和快速放空,避免雍水漫坝垮坝。
四、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工作纪律,保证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履职尽责。行政责任人要组织做好防汛检查和应急工作,水库发生险情时要及时做好人员转移避险。技术责任人要加强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指导防汛巡查和安全管理,水库发生险情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巡查责任人要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和巡查,强化日夜巡查,确保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对因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五、县级政府应履行小型水库管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护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乡镇政府应履行小型水库管护属地管理职责,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实施好小型水库管护工作。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库,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杜绝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缺失现象。
六、各单位要强化应急管理,按照水库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应急抢险力量和抢险物资落实到位。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向下游和相关地区预警,迅即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联系人:高全
联系电话:010-63203478
电子信箱:shuikuchu@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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