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发字〔2021〕111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2021年修订版)》

浏览量:          时间:2021-08-10 00:28:15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21〕11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健全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明确各方职责,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与机构根据《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尽快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过渡。同时,应就《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修订内容和相关变化,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宣传与培训。

二、对于不符合《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第八条规定,利用信用类债券开展融资回购交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自《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尽快调整至符合规定,期间不得新增信用债回购融资规模。

三、对于不符合《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第十六条规定的回购融资主体,应自《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尽快调整至符合规定。在调整至符合规定前,该回购融资主体不得继续增大相关发行人质押券入库面值。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 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2021年修订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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