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1-08-26 04:02:1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今年下半年,全国电力建设工程(特别是新能源、抽蓄建设工程)继续处于大规模集中建设期,随着点多、面广、作业量大的施工任务全面铺开,现场作业风险辨识和管控难度进一步增大,电力基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加之目前全国防洪度汛处于关键时期,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给电力施工带来较大影响。为了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的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将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严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尊重工程建设周期的客观规律,科学确定工程建设时间节点,严防由于抢工期、超能力作业引发的施工安全隐患。

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强化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周报季会”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并按要求通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平台进行报送,确保各项风险可控、在控。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及危险作业的现场管控和旁站监护,切实履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交底,杜绝冒险作业、野蛮作业和违章作业。要强化施工区域用电、用火、用气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五、强化防汛减灾工作。

各参建单位尤其是水电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防汛减灾工作,从严落实汛期防汛各项措施要求,强化突发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滚石、超标准洪水等风险防控;施工工地该停工的必须停工,施工人员该撤离的必须及时撤离,确保施工工地汛期安全。

六、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严格执行事故(事件)信息报送规定。

七、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八、强化监管执法。


国家能源局及所属各派出机构将结合年度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国重点电力建设工程开展“四不两直”督查。各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及所属各市、县(区)能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疫情情况于8~10月对所核准电力建设工程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工作,坚决将事故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请各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整理汇总后于11月12日前报国家能源局。

联系人:欧阳旭 010-81929649 102805858@qq.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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