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已经2021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宁吉喆 2021年5月27日
附件:数字经济及其核 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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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数字, 经济, 核心, 产业, 统计, 分类, 2021, 国家统计局令, 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