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划函〔2021〕40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专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8-27 02:17:05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专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规划函〔2021〕403号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关于申报交通强国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专项试点的请示》(交科院院发〔2021〕30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经研究,主要意见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及支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精细化、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现代化、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便捷化等方面开展试点(具体要点附后),请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我部报备。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出现排他性问题。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力争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支撑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严格按照乐动体育ldsports5.0 要求,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四、加强跟踪、总结经验,试点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以及出现的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部。每年12月底前向部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给予指导,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工作中加强支持。适时开展跟踪调研、监测评估和经验交流。在试点任务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考核、成果认定、宣传推广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21年8月17日






 


交通强国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专项试点任务要点
 






一、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

(一)试点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

开展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构建研究,重点突破体系架构、体系组成、建设任务、建设路径等关键问题,形成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方案。组织开展多级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建设,提高各级数据中心数据管理、数据治理、加工分析、安全保障等能力。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机制,开展大数据标准规范研究,加强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深入推动数据交换共享。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面向全行业的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方案基本形成,各级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建设主体任务基本完成,各级数据中心数据管理、数据治理等能力明显增强,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机制基本建立,数据中心间基本实现互联互通。

通过3-5年时间,数据共享机制基本健全,数据中心间数据流通顺畅,数据管理、分析应用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指导各级数据中心建设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指导意见、建设指南等。

二、综合交通大数据支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精细化

(一)试点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

研究建立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全景化管理。围绕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和深水航道,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合BIM技术建设高速公路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打通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及运营交付流程。整合航运基础设施资源要素,打造航道设施智能化监测预警与信息服务平台,提升航道智能化监测水平。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完成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农村公路智能化监管平台、BIM+GIS技术的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长江南京以下航道设施智能化监测预警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关键模型研发,在规划决策、农村公路投资计划管理、高速公路和深水航道基础监测管理等实际工作中实现初步推广应用。

通过3-5年时间,各信息化平台和数据中心建设成果基本实现大范围推广应用,在数据资源支撑业务办理、业务办理丰富和反哺数据资源方面实现良性互动。

三、综合交通大数据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现代化

(一)试点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

推动综合交通大数据在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评估、综合交通运输综合监管、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等方面应用。推动综合交通大数据在公路水路领域“互联网+监管”应用,开展平台建设和数据应用,推动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综合交通大数据在道路运输安全、水上通航安全管理应用。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完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评估、综合监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关键模型研发,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

通过3-5年时间,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关键模型成果基本实现推广应用,有效支撑行业运行监测、综合监管、安全管理等工作,数据资源与业务应用深入融合,有效提升行业数字化监管、智能化监测水平。

四、综合交通大数据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便捷化

(一)试点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

开展客运出行服务创新应用,建设“一站式”数字化智慧出行服务平台,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便捷化服务水平。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建成面向城市出行和城际出行两大领域的“一站式数字化智慧出行服务平台”,在部分城市初步实现探索应用。

通过3-5年时间,“全要素联动、一站式服务”的智慧出行服务新模式基本建立,有效提升出行便捷性、舒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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