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人口发〔2019〕53号《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会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
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会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
国卫人口发〔201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局)、计生协: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进一步发挥计生协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广大农村群众重视家庭健康,鼓励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全面提升群众健康素养,着力建设新时代乡村家庭婚育文明,营造良好健康氛围,为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结服务广大群众有机统一起来,自觉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重大计划,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贡献力量。
坚持服务群众。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载体,充分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汇聚起投身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的强大力量。
坚持多元共治。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聚焦乡村治理中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配合党委政府协调激活多元主体,协同整合各类资源,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推动形成丰富多彩、适合本地特点的具体实践,促进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的新局面。
坚持基层基础。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把更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创新基层组织设置、会员发展、活动开展的方式方法,把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有机结合起来,夯实工作基础;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做到顶层设计源自基层、创新成果惠及基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家庭健康教育服务,普及群众健康生活。适应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的要求,发挥计生协的组织网络优势、群众工作优势,参与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群众性健康服务,助推健康治理的重心落到基层。鼓励各地加强对计生协骨干的卫生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择优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通过开播家庭健康大讲堂、设立健康宣传栏、评选健康家庭等,引导群众把预防放在优先位置,树立“群众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合理膳食、心理健康、意外伤害预防、“三减三健”等知识。实施农村妇女生殖健康项目,宣传普及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知识,提供生殖健康咨询和生育调节指导、随访和转介等服务,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帮助农村地区青少年树立阳光健康的生活态度,降低青少年怀孕率和人工流产率,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病艾滋病传播。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塑造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巩固家庭抚幼养老功能,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传统美德,引领良好家风家规。依托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和文艺宣传队等,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完善村规民约,将“婚育文明”融入文明公约、家规家训,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破解农村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幸福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等评选活动,突出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创建幸福家庭,使千千万万个家庭共同为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爱、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而努力。
(三)拓展深化生育关怀,真情服务“一老一小”。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四项制度,规范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生活帮扶、保险保障等多元化服务,实现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感到在社会上有地位、精神上受抚慰、经济上得实惠。农村低保、脱贫攻坚及其他优惠政策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倾斜,体现优先优待。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孕产期和育儿期健康等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出生缺陷干预活动,开展“幸福微笑——救助唇腭裂儿童”等公益项目。巩固和优化“会员之家”功能,有条件的建立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等活动阵地,帮助解决农村婴幼儿照护、儿童早期发展难题,为群众按政策生育创造更好条件。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防治、医疗救助、健康教育和咨询、生产生活帮扶、信息采集和强制报告等工作。
(四)搭建帮扶关爱平台,切实改善困难家庭生活。深入开展计生“三结合”、小额贴息贷款、幸福工程、金秋助学等特色项目,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脱贫,改善困难家庭福祉。深入实施计划生育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探索开发符合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增强计划生育家庭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落实计生协骨干会员联系户制度,构建专业化、网格化、个性化的志愿者服务体系,推动骨干会员和志愿者与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帮助他们早日过上幸福生活。
(五)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内容、重点和工作方式,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源于计生又超越计生”,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跟踪了解计划生育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落实情况和群众的迫切需求,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组织群众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计生协组织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汇聚乡村善治的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计生协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实施本级乡村振兴规划中统筹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提供有力保障,爱国卫生、健康扶贫、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宣传等机构要积极履职尽责,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各级计生协要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及路线图、任务书,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计生协组织要统筹协调本部门的相关资源,强化政策、力量配备,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履行好投身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牵头部门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统筹使用好相关经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倾斜力度,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源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三)做好总结宣传。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工作宣传,注重线上线下结合,运用好全媒体手段,宣传并激励表扬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中国计生协会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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