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管〔2021〕270号《水利部关于印发交溪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交溪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资管〔2021〕270号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浙江省、福建省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商浙江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交溪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交溪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浙江省、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
四、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要组织制定交溪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并根据水量调度方案逐年制定年度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
2021年9月3日
交溪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交溪流经浙江省和福建省,干流全长175公里,流域面积5772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69.1亿立方米。为合理配置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交溪流域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分别为:浙江省0.60亿立方米、福建省6.96亿立方米。详见表1。
注:考虑本次分配的水量仅占流域地表水资源总量的11%,以及浙江、福建两省相关地区的发展,在以上水量分配的基础上,预留部分分配水量,其中浙江省不超过0.1亿立方米,福建省不超过2.97亿立方米。预留水量的启用视两省调整相关地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而定,并报水利部审核。
三、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一)主要控制断面
确定托溪浙闽省界断面、溪头水库坝址断面、上白石水库坝址断面和白塔断面四个断面为交溪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其中,托溪浙闽省界断面为省界控制断面,溪头水库坝址断面、上白石水库坝址断面为重大水利工程节点,白塔断面为流域控制断面。
(二)下泄水量指标
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下交溪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见表2。
注:溪头水库坝址断面下泄水量已扣除管阳溪跨流域调出水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浙江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将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考核监督。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浙江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制定交溪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交溪流域水量调度,实施流域用水总量和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监督管理。浙江省和福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水利工程水量调度工作,确保控制断面下泄指标符合要求。加强控制断面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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