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95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中国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16 03:28:47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中国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文物保函〔2021〕95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石窟寺考古研究和价值挖掘,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国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计划》),并纳入“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部署。

石窟寺考古是中国考古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有关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应深刻认识石窟寺考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将石窟寺考古工作纳入本省(区、市)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中整体研究、统一部署,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推进重点任务。

各有关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计划》确定的学术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省(区、市)石窟寺考古工作总体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架构、项目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分工及责任要求,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重点任务与重大项目落实到位。

三、夯实基础,强化队伍建设。

各有关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应落实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考古前置要求,及时做好新发现石窟、窟前建筑、寺院遗址保护工作,将石窟寺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促进有关高校与石窟寺管理机构、考古机构加强合作,依托石窟寺考古项目、报告出版项目开展石窟寺考古专业研究生培养、地方文博人员培训,壮大石窟寺考古专业力量。

四、创新机制,落实保障措施。

各有关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部门协调,推动落实职业技术教育、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政府采购方式等,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石窟寺考古重大项目监管机制、资源与信息共享机制。拓宽石窟寺考古成果宣传推介渠道,推动中国石窟寺考古研究成果展示传播。

请各有关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将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定期开展《计划》实施情况检查,督促项目执行,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附件:中国石窟寺考 古中长期计划(2021-2035年)




 

国家文物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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