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1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9-27 05:06:14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1号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 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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