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计量函〔2021〕153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开展计量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项目自主考核试点的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开展计量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项目自主考核试点的复函
市监计量函〔2021〕1538号
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
《关于设立计量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项目自主考核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以下简称“国家水运计量站”)试点开展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水运类计量专业项目自主考核,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原则同意国家水运计量站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水运类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开展计量专业项目自主考核试点探索,不断提高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行政效能,为全国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改革提供实践经验。
三、国家水运计量站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试点方案。要建立计量专业项目自主考核工作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自主考核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四、国家水运计量站要尽快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风险机制,及时解决自主考核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相关试点情况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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