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9-29 19:15:09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公告下载: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 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 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21261.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欧亚, 经济, 联盟, 货物, 签发, 普惠, 原产地, 证书,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 第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