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水文〔2021〕28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年水文站认定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年水文站认定工作的通知
办水文〔2021〕289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规范百年水文站认定工作,水利部印发了《百年水文站认定办法(试行)》(水文〔2021〕260号)。现将2021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百年水文站认定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百年水文站认定工作对加强我国长期观测水文站的保护与宣传,促进长期观测水文站持续稳定运行和发展,充分发挥长期观测水文站观测数据作用,挖掘其宝贵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提高全社会水文工作认知和保护意识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百年水文站的申请工作。
二、申请工作安排
2021年首次开展百年水文站的认定,采取集中申请、一次认定的工作方式。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严格按照百年水文站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申报要求,精心组织、广泛收集资料,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认真做好初步审查和申请等工作;相关业务委托单位要组织做好对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评估)工作,主要对建站时间、观测数据完整性、水文站代表性、站址长期运行的外部环境稳定性、观测业务流程及资料质量控制、能否维持长期水文站观测等内容进行审查,要严格技术把关,确保审查(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三、申请时间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分别编制申请材料并经初审后(申请材料大纲见附件),于10月25日前报水利部水文司。逾期申请材料将不纳入2021年认定工作。
联系人:刘晋 电话:010-63202066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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