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管〔2021〕29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洮儿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洮儿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资管〔2021〕297号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商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洮儿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洮儿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
四、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洮儿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并根据水量调度方案逐年制定年度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
2021年9月26日
洮儿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洮儿河为嫩江下游右侧支流,发源于大兴安岭东麓高岳山,流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和吉林省白城市,至月亮泡注入嫩江,河流全长563公里,本次洮儿河水量分配的流域面积为36912平方公里。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2.63亿立方米(1956—2000年径流系列),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1.50亿立方米。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配置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洮儿河流域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6.88亿立方米、吉林省2.60亿立方米。详见表1。
三、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
确定察尔森水库、洮儿河干流省界断面(镇西)和蛟流河省界3个断面为洮儿河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2030水平年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详见表2。
察尔森水库断面下泄水量由察尔森水库站实测径流数据核定,干流省界断面由镇西水文站实测径流数据核定,蛟流河省界断面由宝泉水文站实测径流数据核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将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洮儿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流域内区域水资源调度应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对省际以及流域用水影响较大的察尔森水库工程要纳入流域统一调度。加快水资源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完善水量应急调度机制,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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