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经〔2021〕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的通知
农办经〔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强引导推动,在服务主体培育、服务模式创新、服务领域拓展、服务资源整合等方面探索出了一批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典型模式和机制。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近期我部在组织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遴选确定了30个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
这些典型涵盖带动小农户发展、发挥村集体组织优势、创新服务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强化项目推动、助推产业发展、金融保险助力等7个方面,典型主体既有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元化服务组织,也有地方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还有金融保险机构;服务领域既突出了以粮食作物为主,又兼顾果菜茶、中药材和其它经济作物,体现出社会化服务领域正在不断拓展;服务环节既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又在贯通全产业链服务上有创新、有突破。这些典型特点鲜明、形式多样、富有新意、成效明显,可复制、易推广,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对各地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等具有显著的示范引导作用。
典型引路、示范引领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方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用好用活这一重要手段,以点带面、示范推广。要以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并结合实际加以应用。要及时发现、挖掘和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提炼出具有规律性的模式和机制,转化为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试点示范和宣传推介活动,积极选树一批典型样板,进一步扩大典型影响力,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接受度,增强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引导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附件: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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